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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19:04
淄博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管理办法
为规范淄博市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维护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所称淄博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是指由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统一开发建设,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信息平台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用于房地产项目信息发布、房源销售、合同签订、资金监管等业务办理的网络平台、软件系统、移动应用程序等信息化工具。
本办法适用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经纪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系统功能
淄博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应具备以下功能:
1. 项目信息管理: 系统应提供项目信息录入、修改、查询、统计等功能,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预售许可证信息、楼盘表、户型图、样板间等内容。
2. 房源管理: 系统应提供房源信息录入、修改、查询、统计等功能,包括房源状态、面积、价格、朝向、楼层等信息。
3. 销售管理: 系统应提供销售方案制定、销控管理、认购、签约、备案等功能,实现销售过程的全程电子化。
4. 客户管理: 系统应提供客户信息录入、修改、查询、统计等功能,实现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5. 资金监管: 系统应与监管银行进行对接,实现购房款的全程监管,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6. 数据统计分析: 系统应提供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为部门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7. 信息发布: 系统应提供信息发布功能,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
8. 用户管理: 系统应提供用户注册、登录、权限管理等功能,保障系统安全。
三、系统接入和使用
1. 系统接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信息平台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住建局的规定,申请接入淄博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申请接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系统管理员身份证明文件;
网络安全责任承诺书;
其他市住建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市住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当为申请单位或个人开通系统账号;审核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2. 系统使用
接入淄博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系统操作规程使用系统,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系统从事以下活动: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
从事违规预售、违规销售、炒卖房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盗取、篡改、删除系统数据;
攻击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
其他危害系统安全和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数据管理
1. 数据录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将项目信息、房源信息、销售信息等数据录入系统。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房源信息、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等数据录入系统。
2. 数据审核
市住建局对系统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发现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更正;拒不更正或者更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可以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网签等措施。
3. 数据安全
接入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系统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丢失、损坏。
市住建局建立健全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对淄博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市住建局举报。市住建局应当及时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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