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全国客服电话

点击右边热线 客服在线解答

电话:15007065369

我们的产品

渠道报备

全渠道高效运转,客流源源不断。
实时报备,减少纠纷;设定保护期,防截客;多样化报备规则,激励合作;数据追踪,解决结佣难题。保护项目利益,增强信任,提升效率。

来访登记

规范接待管理,智能登记
获取客户一手信息,智能判定新老客户;多维分配,灵活到访客户管理;防藏客、飞单,降低拓客成本。提升效率,助力销售成功。

移动销售

实时管理客户,提高工作效率
手机移动端录入客户数据,高效便捷;精准盘客,提升沟通效率;系统提醒跟进,规范销售节奏;实时房源销控,防止一房多卖;便捷抽查,制定规则,防止客户内导外。

云行销

AI智能精准拓客,全流程闭环监管
手机移动端录入客户数据,高效便捷;精准盘客,提升沟通效率;系统提醒跟进,规范销售节奏;实时房源销控,防止一房多卖;便捷抽查,制定规则,防止客户内导外。

人脸风控

智能防范案场飞单
基于大数据风控算法,快速准确识别预警各类风险,智能预防案场风险,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渠道风控解决方案包含软件和人脸识别硬件,通过人脸识别比对数据,实现客户风险与归属判定。智慧管理系统防御渠道风险,重塑业务,赋能房企营销,制胜未来。

线上开盘

快速去化新方案,万人在线一秒选房
极速筹备,省时省钱,最快一天开盘。移动选房,微信扫码一键抢房,效率百倍提升。转化翻倍,公测数据生成热力图,实时销控抢拍模式,未选房客户引导,提高去化。

5G线上售楼处

构建高能营销阵地实现获客增量引流
私域流量阵地,在线看房选房,置业顾问在线交互,社交裂变引流;无抗性信息链接,实现线上逼定,老带新推荐赚佣金,形成良性循环。

会员积分系统

私域流量运营工具,助力业绩增长
私域流量运营工具,构建私域流量池,积累会员积分,实现精准营销。分析会员资料与消费习惯,定制个性化促销。积分兑换优惠券及实物礼品,增强会员粘性。跨业态整合会员体系,实现交叉营销,提升会员价值。构建新型地产生态圈,统一管理标准,提升品牌忠诚度。利用大数据分析辅助决策,助力业绩增长。

引爆案场2.0

截流、抢客、精准获客,引爆案场·去化赋能
通过统一平台,实现数据管理和客户池搭建,推进降本增效。利用政策宣发和数据关联挖掘精准客户,活动助力全城曝光和到访转化。打造裂变闭环,促进业绩增长。嵌入云售楼处和AI名片,实时追踪客户行为,实现精准沟通。全链路营销,持续互动获客。与私域流量、案场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时接收客资提醒,支撑决策,实现全流程管理、精细化运营。

H5线上裂变活动

裂变传播、适用各节点、节日营销
针对不同营销节点提供创意灵感,紧跟推盘节奏,包括入市、营销中心开放、示范区开放、开盘、加推、清盘等。同时,结合节日、暖场主题、阶段性活动进行定制和二次开发,确保营销活动既符合节奏又充满创意。

VR微沙盘

可视化场景营销利器,满足微信传播
三维立体呈现,实拍建模随需而购,还原真实场景,房源信息一目了然。沉浸式漫游体验,仿佛置身其中。一键启动在线讲解,置业顾问专业引领。便捷看房,随时随地,轻松选择心仪房源。让您的房产之路更加顺畅!

巴中房地产物业系统-巴中市物业管理办法(实行)

发布时间:2024-08-25 09:55

巴中房地产物业系统-巴中市物业管理办法(实行)

为规范巴中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巴中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定义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工作原则

巴中市物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管理格局;

(二)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物业管理秩序;

(四)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五)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破解物业管理工作难题,不断提升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的设立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机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六条 业主大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或者业主承担的物业服务费分摊方案;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和维护、改造等事项作出决定;

(八)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报告工作;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大会成立前,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于物业服务事项的约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

(一)物业管理区域、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二)物业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期限、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六)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安全、文明、优质的物业服务,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三)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二)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

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

物业服务费用应当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

(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安全责任追究

因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监督管理部门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管理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采取以下方式:

(一)受理物业管理投诉;

(二)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检查;

(三)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方式。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6000+

客户信任

1200+

楼盘合作

2000+

商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