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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移动端录入客户数据,高效便捷;精准盘客,提升沟通效率;系统提醒跟进,规范销售节奏;实时房源销控,防止一房多卖;便捷抽查,制定规则,防止客户内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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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房地产物业系统工具-芜湖市物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09 06:21

芜湖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芜湖市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芜湖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商业、办公楼宇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业主自治原则;(二)权责对等原则;(三)公开透明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社会共治原则。

第四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机构。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等事项。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聘。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物业服务。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价。

第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

(一)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费用、权利义务等条款。

(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向业主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规定收取。

(二)物业服务费用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和公共服务支出。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第八条 业主和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享有参与物业管理、监督物业服务、查阅物业管理资料等权利。

(二)业主应当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遵守物业管理规约等义务。

(三)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约,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物业秩序。

第九条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一)物业管理纠纷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投诉。

(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

第十条 主管部门职责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行业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二)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三)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约或相关法律法规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物业管理规约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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