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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报备

全渠道高效运转,客流源源不断。
实时报备,减少纠纷;设定保护期,防截客;多样化报备规则,激励合作;数据追踪,解决结佣难题。保护项目利益,增强信任,提升效率。

来访登记

规范接待管理,智能登记
获取客户一手信息,智能判定新老客户;多维分配,灵活到访客户管理;防藏客、飞单,降低拓客成本。提升效率,助力销售成功。

移动销售

实时管理客户,提高工作效率
手机移动端录入客户数据,高效便捷;精准盘客,提升沟通效率;系统提醒跟进,规范销售节奏;实时房源销控,防止一房多卖;便捷抽查,制定规则,防止客户内导外。

云行销

AI智能精准拓客,全流程闭环监管
手机移动端录入客户数据,高效便捷;精准盘客,提升沟通效率;系统提醒跟进,规范销售节奏;实时房源销控,防止一房多卖;便捷抽查,制定规则,防止客户内导外。

人脸风控

智能防范案场飞单
基于大数据风控算法,快速准确识别预警各类风险,智能预防案场风险,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渠道风控解决方案包含软件和人脸识别硬件,通过人脸识别比对数据,实现客户风险与归属判定。智慧管理系统防御渠道风险,重塑业务,赋能房企营销,制胜未来。

线上开盘

快速去化新方案,万人在线一秒选房
极速筹备,省时省钱,最快一天开盘。移动选房,微信扫码一键抢房,效率百倍提升。转化翻倍,公测数据生成热力图,实时销控抢拍模式,未选房客户引导,提高去化。

5G线上售楼处

构建高能营销阵地实现获客增量引流
私域流量阵地,在线看房选房,置业顾问在线交互,社交裂变引流;无抗性信息链接,实现线上逼定,老带新推荐赚佣金,形成良性循环。

会员积分系统

私域流量运营工具,助力业绩增长
私域流量运营工具,构建私域流量池,积累会员积分,实现精准营销。分析会员资料与消费习惯,定制个性化促销。积分兑换优惠券及实物礼品,增强会员粘性。跨业态整合会员体系,实现交叉营销,提升会员价值。构建新型地产生态圈,统一管理标准,提升品牌忠诚度。利用大数据分析辅助决策,助力业绩增长。

引爆案场2.0

截流、抢客、精准获客,引爆案场·去化赋能
通过统一平台,实现数据管理和客户池搭建,推进降本增效。利用政策宣发和数据关联挖掘精准客户,活动助力全城曝光和到访转化。打造裂变闭环,促进业绩增长。嵌入云售楼处和AI名片,实时追踪客户行为,实现精准沟通。全链路营销,持续互动获客。与私域流量、案场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时接收客资提醒,支撑决策,实现全流程管理、精细化运营。

H5线上裂变活动

裂变传播、适用各节点、节日营销
针对不同营销节点提供创意灵感,紧跟推盘节奏,包括入市、营销中心开放、示范区开放、开盘、加推、清盘等。同时,结合节日、暖场主题、阶段性活动进行定制和二次开发,确保营销活动既符合节奏又充满创意。

VR微沙盘

可视化场景营销利器,满足微信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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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房地产物业系统定制(韶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8-08 03:45

韶关市房地产物业系统定制(韶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韶关市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韶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2.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的类型、规模、设施、环境、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3. 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按物业使用面积计费:根据物业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收取费用。

按物业类型计费:根据物业的类型(如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收取不同的费用。

按服务项目计费: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收取费用。

4. 物业服务收费周期

物业服务收费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收费周期内向业主出具收费通知单,并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信息。

5. 物业服务收费减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业主,可以申请减免物业服务费:

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家庭;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残疾人;

现役军人;

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情况。

6. 物业服务收费争议处理

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异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予以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反映后30日内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业主可以向市物价局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7. 物业服务收费监督

市物价局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包括: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受理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投诉;

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8.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取得市物价局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方可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必要的资金、人员和设备;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9.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周期;

物业服务收费减免条件;

物业服务争议处理方式;

其他与物业服务相关的约定。

10. 物业服务质量评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向业主公示。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收到投诉后及时处理。

11. 物业服务信息公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公开以下信息: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结果;

物业服务收费收支情况;

其他与物业服务相关的重大事项。

12. 物业服务监督委员会

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成立物业服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等组成。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

受理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投诉;

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化解物业服务纠纷。

13. 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有以下违规收费行为的,由市物价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未经备案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收取费用;

向业主收取不合理费用;

其他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14.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行为

业主有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拖欠物业服务费;

擅自改变物业用途;

破坏公共设施;

其他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5.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修改

本细则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细则应当报市批准后实施。

16.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施行前已出台的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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